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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3届广交会进口展招展工作的通知
2007-12-10 09:25  文章来源: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有关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在各有关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支持下,我会首届圆满完成了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组展、参展工作。参展企业普遍反映广交会是一个良好的贸易平台,进口展商机广阔,为帮助境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创造了机遇。按广州外贸中心工作部署,第103届广交会进口展招展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期安排

  展览时间:2008 年4 月15 日—20 日

二、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 号)21.2、22.2 号展厅

三、展览面积

  展览面积1.5-2 万平方米

四、参展产品

  本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消费品类为主,工业类为辅;设立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等9 个产品区。

五、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 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 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 元人民币。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仍按免费和7.5 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1、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1)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 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 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 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 元人民币。

  六、 参展申请

  1、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详见附件2)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2、请各有关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通知参展企业报名参展,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当地参展企业资料汇总后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我会直属会员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报名参展。

  3、参展企业应填写参展申请表和签署参展条款,并按参展条款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七、 参展企业和参展品的要求

  1、参展企业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3 年以上(含3 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参展展品须属于《第103 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3、参展展品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参展企业在筹展时间进馆布展前,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或ATA 单证册等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方能进馆布展。

  八、 参展企业应在得到参展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展位费全额费用。

  九、 各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展参展工作的费用,待广交会结束后由我会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支付各有关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参展条款和参展申请表

  联系人:陈 丹、文晓光        电 话:85226206、85226278
  传 真:85226233、85226262    E-mail:ccd@caefi.org.cn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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