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展览信息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培训与服务
协调与服务
纺织信息
知识产权
图片新闻
音频视频
各地协会
心系灾区
商机
走进中国30年
新中国60华诞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动态 >  要闻信息 >  正文
用好外汇储备应尽快开放外汇市场
2009-11-02 10:22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国近两万亿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中,大约有1.2万亿美元金融资产,其中购买美国国债7600多亿美元,占美国国债总额约四分之一,持有美国“两房”(房利美与房地美)债权约3760亿美元。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方面美元持续贬值、美国国债收益率逐步下降,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全球范围内美元实际购买力持续下降,美联储只有滥印美元以应对危机。除去欧元、英镑、日元等外汇资产外,中国持有的1.2万亿美元的外汇资产,已经遭受还将继续遭受巨大的贬值损失。这是当下一个已经引起国民热议的不争的事实。

  开放外汇市场的必要性

  据报道,为了走出困境、满足经济复苏的需求,未来12个月美国需要继续发行3万亿美元国债。在美元贬值的长期趋势下,还有必要继续成为美国国债最大的买主吗?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把自己多年来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家当”借给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这个国家有时是经济合作伙伴、更多的时候则是一个唯一具备能力伤害自己的战略竞争对手,实在是有一点不太明智而又无可奈何!美国国债的巨大安全隐患是不言自明的,美国总统也不能打包票。

  在产业结构没有实现充分调整、内需严重不足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状况下,继续稳定和扩大出口仍然是应对危机保增长的主要途径之一。国际分工的变化使中国出口贸易连续出现顺差、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形成了一种长期存在的必然趋势。即使在当前出口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下,2009年5月当月出口环比降幅最大、同比下降26.4%的情况下,当月出口顺差仍有133.9亿美元,外汇储备仍在增长。由此可见,适时开放外汇市场,在应对危机中如何用好外汇储备,让国民享受长期经济增长积累起来的财富,扩大内需,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及时妥善安排、不能再折腾的现实问题。

  当务之急,应尽快开放国内外汇市场:

  一, 实行市场汇率定价机制。

  二, 把对出口企业强制性全额结汇的传统规定改变为制定合理的结汇比例,大部分出口外汇由出口企业自由结汇,按照市场汇率在外汇市场自主交易,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和扩大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

  三,取消国内居民购买外汇的数额限制,允许居民进入外汇市场自由交易外汇,用于旅游、留学、对外投资等支出。

  按照6个月进口支付所需标准和一年内到期外债支付标准,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经具备了开放外汇市场的条件:由于顺差趋势的长期作用,还会持续增加的外汇储备已经能够充分满足进口支付、外债支付、服务支付的需求。以2008年进口总额11331亿美元计算,6个月进口支付需要5665.5亿美元,2008年末外债余额约4000亿美元, 其中一年内支付需要约2300亿美元,两项合计需要保持9665.5亿美元。与此相比,两万亿美元的外汇金融资产放在手中显然是太多了,应该派上更好更多的用场。

  开放外汇市场的好处:

  一,可以大幅降低外汇储备的持有成本。长期实行强制性全额结汇,国家银行需要支付巨额人民币向出口企业购买外汇,据估算等于持有年利率为7.2%的货币资产。长期过量外汇储备的持有成本相当高。

  二,通过放开外汇市场交易,国家可以回收大量人民币资金,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结构。

  三, 可以调整和改善企业和居民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结构,降低股市房市

  泡沫、抑制人民币流动性泛滥。

  有几个数据值得关注:1,至 2009年6月上旬,沪深股市市值达20万亿元,2008年11月仅为11万亿元。七个月来,随着指数上涨,大量增量资金进入股市。2,至2009年一季度,国内居民储蓄24.7万亿人民币,企业储蓄超过25万亿元,居民和企业的储蓄呈现长期增长的趋势。

  长期以来,国内居民投资渠道不多,大量民间资本只能在股市、房市和有限的债券市场流动,推高了股市、房市的泡沫,一旦经济周期发生变化,加上有意无意的政府信用的缺失与滥用,2007-2008年股市过山车的表演,24万亿的市值灰飞烟灭、人数近亿的投资者欲哭无泪的惊险一幕,完全有可能重复上演。

  因此,不失时机地开放外汇市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让居民和企业适时地拥有外汇资产,增加外汇流动性规模,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对于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更好地应对危机实在是一个水到渠成、势在必行的大好举措,没有理由再犹疑下去了。

 
  文章类型: 文章作者:
】 【打印】 【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