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展览信息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培训与服务
协调与服务
纺织信息
知识产权
图片新闻
音频视频
各地协会
心系灾区
商机
当前位置: 主页 >  纺织信息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4号
2005-12-14 09:28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有关产品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公告)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类别847项下取消编码6103290010,增加编码6112190059;类别620项下增加5407510021和5407510029。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文章类型: 文章作者:
】 【打印】 【推荐

相关文章: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3号    2005-12-14 09:17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005-07-05 10:19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公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2005-07-05 10:19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