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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美国童装行业出新规
2009-08-03 13:45  文章来源:中国服饰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美国国会批准的消费者产品安全促进法于2009年2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颁布的这个法规,所有产品都必须做铅和塑料致软添加剂邻苯二甲酸测验。因此,全国消费委员会从2月10日开始对所有12岁以下儿童服装进行以上两个项目的检查。新法规检查的重点将是儿童服装上的钮扣、金属饰物、拉链和印花所使用的染料。

  根据2008年通过的消费者产品安全促进法,2009年2月10日起12岁以下儿童的所有用品,包括服装、玩具全部要接受铅及邻苯二甲酸盐的检查,同时还必须具备跟踪标签,不具备第3方检查报告而销售的产品,被视为化学物质超标而没收,最高罚款可达1万美元。其中,儿童服装含铅量检查将分颜色和种类进行,由政府授权的第3方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

  鉴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童装出口企业:重视安全新法规的内容,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提高科研能力,降低出口风险;在出口前,企业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合格的才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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