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工作动态
展览信息
政策法规
会员天地
培训与服务
协调与服务
纺织信息
知识产权
图片新闻
音频视频
各地协会
心系灾区
商机
走进中国30年
新中国60华诞
当前位置: 主页 >  协调与服务 >  公平贸易工作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2号
2009-05-14 13:56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32

【发布日期】2009-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见附件)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

 

  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原措施公告号

被调查产品

税则号

涉案国

措施到期日

2004年第57

乙醇胺

2922110029221200,上述两个税则号下的单乙醇胺盐和二乙醇胺盐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内

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墨西哥

20091114

  

  (信息来源:公平贸易局子站
  文章类型: 文章作者:
】 【打印】 【推荐

相关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2009-05-04 14:03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30号 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申报程序》    2009-04-27 09:35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等15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2009-04-07 14:02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2号    2009-02-13 11:17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5号 2009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2008-10-06 09:24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1号 关于2008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2008-04-18 09: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6号    2008-03-27 13:26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04号 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申领补充标准及相关事项    2007-12-13 14:47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1号 公布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    2007-11-16 09:48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1号 商务部赋予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2007-07-31 09:39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