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顺德: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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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8 16:19 文章来源:新华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 李顺德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呼声不断增强,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国内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已经初步制定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也已经正式启动。当此之际,分析、研究一些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业界不无益处。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8个“重要”方面:
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
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正待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
知识产权不仅是人类的财富,同时又是创造人类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工具和手段。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智力资源打破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进了全球的经济发展。纵观全球范围的经济合作,无论是生产领域的合作,还是贸易领域的合作,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许多都是以智力成果--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推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在发达国家,一个企业的资产构成往往可以直接反映出该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生命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大,说明该企业的市场活力和生命力越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大大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企业在发达国家屡见不鲜,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甚至可以是其有形资产的数倍或数十倍。在高新技术领域更是如此。例如美国Amgen公司,作为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其资产评估总值为150亿美元,而其有形资产仅为25亿美元,这是由于该公司拥有人红细胞生成素(EPO)和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的两项基本专利,可以垄断这两个畅销生物药品的市场所致。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没有今天的微软(Microsoft),比尔·盖茨也不可能成为世界的首富。因为微软(Microsoft)和比尔·盖茨的财产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无形资产。
二、知识产权贸易成为跨国公司经营的重要形式
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直接影响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且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这就是知识产权贸易。所谓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它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利的转让、商标的转让、版权的许可、版权的转让、商业秘密的许可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贸易。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还应该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所谓知识产权产品,就是指那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如计算器软件、集成电路、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出版物等。一般地说,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是指版权产品,即包含版权价值的产品,或者说是版权的价值占产品价值相当比例的产品。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时代,在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提供利用的基础上,形成了版权产业。版权产业首先是在发达国家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近年来,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国际间的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是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超过了1千亿美元。据1995年的统计,国际间信息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额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30年间增加了190多倍。这里讲的是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由联合国统计的数字。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厂商名称)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形式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并且已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实现企业发展虚拟化的主要方式。
1985年美国在技术贸易方面的纯收入已达85亿美元以上。英国1985年的技术贸易出口盈余也达2亿美元。仅美国的TI(得克萨斯)公司1986年-1989年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收入就高达8亿美元。1991年,美国出口的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的销售额分别为:专利药品220亿美元,计算器软件250亿美元,影片80亿美元,录音制品40亿美元,书籍20亿美元。1995年IBM公司专利许可转让费为6.50亿美元,2000年IBM公司申请注册专利2886项,年度总利润81亿美元,其中专利许可转让费占17亿美元,专利许可转让费的年增长率约为25%。
三、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重要工具
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是建立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的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全球经济的概念不仅是指有形商品、资本的流通,更重要的是知识、信息的流通。 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转化为人才、知识、信息的竞争,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全球化的经济与知识产权密切联为一体。
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以美国为例,出口产品中知识产权的含量,1983年-1987年的四年中增加了76%,占美国全部出口产品的44%。
据统计,从1995年WTO开始运行到1999年12月31日为止,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共受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185件,其中属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19件,占10.3%,位于反补贴纠纷案件(33件,占17.8%)和反倾销纠纷案件(21件,占11.3%)之后,排名第三位 ;到2003年10月透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共受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302件,其中已经结案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属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13件,位于反倾销纠纷案件(51件)和保障措施纠纷案件(31件)之后,排名第三位,超过反补贴纠纷案件(12件) 。
据统计,一个新型化学药品或生物药品的开发费用,需要1-6亿美元,花费大约十年的时间,才能取得成功。而一旦投放市场后,由于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八十年代以其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十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
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涉及我国的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断上升。从彩电、DVD、无汞电池等专利纠纷案件,到丰田诉吉利的商标纠纷案件,思科诉华为的多项权利纠纷案件,表面看来是知识产权纠纷,实质上无一不是经济之争、市场之争。这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四、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构筑的重要非关税壁垒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外国对付中国企业的主要非关税壁垒。
1999年欧盟公布了1999/815/EC指令,要求从2000年3月8日起禁止销售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放入口中的含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的一种或多种聚氯乙烯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据外贸部门统计,符合要求的替代品柠檬酸酯已被欧美的公司申请了专利。
2000年美国政府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13英寸以上的彩电都必须具备“童锁”功能,我国出口美国的彩电绝大多数都是13英寸以上的。2003年6月,加拿大Tri-Vision公司的专利代理公司要求对中国出口到美国和加拿大彩电的"彩电童锁"功能技术征收专利费,因为这家公司已经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在加拿大和美国两地申请了这项技术的专利。该公司认为中国的出口产品采用了这些技术,要求征收每台大约1.25美元或总售价0.9%的专利费。
欧盟2002年公布了针对打火机的CR法案,要求销往欧盟市场的低档打火机(售价2欧元以下)必须安装安全锁。围绕这一标准的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的公司申请了很多专利,要达到CR法案要求,中国企业必需支付专利使用费,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受到很大限制。
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受到最多技术壁垒限制的国家和地区,主要为欧盟、美国、日本、韩国。2003年在美国透过337条款起诉的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共18例,中国就占到7例。
商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对外贸易中高科技和机电产品的出口,已经占到外贸出口总数的50%以上,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高达170亿美元。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也显示,2000至2002年,我国对外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持续走高,远远高于外方支付给我国的费用。在2002年的收支表中,这项费用的逆差达到29.8亿美元。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游戏规则,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规则,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各国必须遵守的。我们不仅应该遵守这些国际规则,更应该深入地学习、研究这些国际规则,真正学会灵活地运用这些国际规则,突破知识产权构成的贸易壁垒,为加快中国经济发展服务。
五、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进行投资的重要资本
知识、科学技术等智力劳动成果,相当大的部分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化为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来投入经济运行的。
跨国公司进行投资、扩张,特别是进行境外投资、扩张,除了投入资金、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外,更加注重投入技术、品牌、经营、商誉等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定牌加工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投入方式。
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灌装厂遍布世界,它的主要投资是什么?无非是它的"可口可乐"品牌,它的以商业秘密保护的"母液",它的经营、商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充分利用他人的市场、原材料、设备、厂房、劳动力,就地灌装,就地销售,就地获利,这是其利用知识产权投资、扩张的基本模式。
美国耐克公司则主要是以定牌加工的方式进行运作。中国是耐克运动鞋的主要加工地。同样一个定牌加工制造耐克运动鞋的厂家,制造的同款式、同档次、同质量的运动鞋,如果采用自己的商标在国外销售,与耐克运动鞋的售价比大约是1:10。
温州生产的打火机年产8.5亿只,占世界市场份额的80%。但是过去在美国市场上,却要靠日本和韩国的品牌进行销售,只能接受日本和韩国的打火机厂商定牌加工。温州的中高档打火机卖给日本和韩国商人每个平均不到两个美元,加工的利润是10%左右,一点几美元。而日本和韩国的商人把这些打火机卖到美国,售价是每个5美元到10美元之间,所获得的利润是100%到300%。
六、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跨国公司的企业管理中,知识产权管理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一些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达数十人,甚至数百人,成为企业内部最为重要的管理机构之一。
以德国西门子(Siemens)公司为例,在全球设有12个知识产权管理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400名,管理该公司的各类知识产权约150,000项。荷兰飞利浦(Philips)公司在全球设有10个知识产权办公室,也有约150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管理该公司的65,000个专利,21,000个商标和6,000个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对部门进行考核。芬兰诺基亚(Nokia)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共有工作人员约180人。至于,日本的一些跨国公司日立、松下、索尼等更是如此,无一不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
从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构成比例上讲,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处于落后的状态,还是以有形资产占据绝大部分数额。从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上,我国的大多数企业也处于落后的状态。
在我国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八十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在《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7月4日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施行)第三条中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尽管目前有些高新技术区已经突破上述比例限制,允许企业和科研单位的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但是从企业和科研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来看,真正将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纳入企业和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为数不多,真正将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和科研单位考核指针的更为罕见。对于大多数企业和科研单位的领导来说,有形资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实打实的硬指标,必须重视,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虚的,是无人考核的软指标,因此不必重视。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中更为普遍。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并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表明党中央已经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战略高度,将知识产权纳入其中。
对于我们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科研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尽快把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提到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才能有效的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考核企业和科研单位发展的业绩时,应该把知识产权的发展作为一个考核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这样才能真正引起企业和科研单位领导的重视。
七、知识产权与标准相结合成为跨国公司追求的重要目标
国外的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都有一套完备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IBM、汤姆逊、三菱、日立、松下、富士通、东芝、佳能、飞利浦等,都是如此,甚至会出现了象高通公司(Qualcomm)这样专门以经营专利技术和技术标准作为主业的专业公司。
在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产品或技术成果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也赋予技术标准许多新的含义,流行的说法就是“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与许可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潮流,“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技术标准成为一种进行技术垄断和市场竞争的新手段,也成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同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尺度,其重要性日益显著。应该说,是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是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紧密结合,赋予技术标准新的历史使命。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日益密不可分。
近些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垄断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中国企业近几年来遇到的DVD专利许可、数字电视制式之争、思科诉华为、3G移动通信标准之争、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等事件,充分反映出这一问题的存在。这种动向在IT产业内尤为明显。在IT产业中出现了多个技术标准和专利相结合的联盟。
八、知识产权战略成为跨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把知识产权问题提到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日本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论证的基础上,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发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同年11月27日,日本国会透过了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基本法》,为“知识产权立国”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之相对应的是,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早已经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其中。这是发达国家制定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基础和立足点。
上述事实充分告诉我们,在我们的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中,尤其是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时,将会面临来自知识产权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国政府或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构建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这种壁垒有时是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单独构筑的,更多情况下是与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相结合而成的,为我国企业和产品的进入他国市场设置了障碍,迫使我们必须付出相当的代价才能跨过这些障碍,进入市场;二是外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为手段,迫使我国已经成功进入市场(特别是他国市场)的企业和产品被迫退出,将付出高昂代价才开辟出的成熟市场拱手让人;三是外国企业将我国企业比较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目前主要是商标)抢先注册,作为对付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该国市场的杀手锏,将我国企业和产品拒之门外。
面对这一现实,我国的企业应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树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备在先,防患于未然。对于跨国公司进入我国,直接在国内市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优势与我国企业进行竞争,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我们的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于准备在海外谋求发展的国内企业,更应该做到出口(产品、技术)未动,知识产权先行。围绕准备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首先进行知识产权的检索和论证,搞清楚进口国家或地区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采取相应的对策,该提前申请注册商标或专利的要提前进行申请,防范在先。这样才可能把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有效降低。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制造业取得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制造大国"。但是,我国还不是一个世界的“制造强国”,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方面还要受到外国公司的制约。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在产品开发、产品制造、产品营销这3个主要环节之中,痚磢狱s造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产品制造这个环节,产品开发和产品营销这两个环节还很薄弱。中国要想真正成为世界的“制造强国”,必须在产品开发和产品营销这两个环节有所突破,取得长足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制造业十分重要,对于象农业、畜牧业这类的上游原料产业同样十分重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于其质优价廉,还在于其品牌的价值。优质的产品,缺少优质的品牌,同样缺乏竞争力,难以上档次,难以提升其价值。品牌是什么?品牌就是商标、商号、商誉等知识产权的综合体现。
在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中国入世的“后过渡期”内,中国市场的充分开放,已经使中国市场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即使在国内市场我们也要直接面对外国跨国公司进行竞争。我们唯有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自力更生,发展自己的品牌,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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