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月”活动正式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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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0 14:55 文章来源:人民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11月起,天津市法院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旨在“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天津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此项活动。
今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发挥司法保护作用,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本市法院还将集中宣判一批案件,进一步加强这次行动月的声势。
天津市高、中级法院于1995年6月1日在全国较早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2007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授权天津开发区法院管辖滨海地区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成为全国首个按照经济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同时,天津市高院在开发区法院试行了知识产权刑、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方式,在全国较为领先。多年来,天津市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知名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引起广泛关注。天津市的王朝葡萄酒、米盖尔服装等知名品牌均受到过保护。在审判过程中,天津市法院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受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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